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孩子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女方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男方的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2、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到女方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因此,在婴儿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户籍登记机关可以为孩子申报出生登记。由于各地的户籍登记具体的登记规定有所不同,因此,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婴儿的户口登记,除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外,还需要什么证明,应该及时向户籍登记机关咨询。法律依据:《户口管理规范》第九条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特殊规定除外。第十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