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也可以自行侦查或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最多两次。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起诉期限。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二审阶段的补充侦查权限及限制
在刑事案件的二审阶段,补充侦查的权限及限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期间可以进行补充侦查,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补充侦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确保公正审判。然而,也存在一些限制,如补充侦查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限,不能重复已经进行过的侦查活动,且必须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法院在补充侦查过程中也会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在刑事案件的二审阶段,补充侦查的权限是有限的,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
结语
在刑事案件的二审阶段,补充侦查的权限及限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补充侦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确保公正审判。然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对补充侦查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在二审阶段,补充侦查的权限是有限的,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刑事案件二审期间能否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二审期间能否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二审期间能否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二审期间能否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