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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什么原则健全土地承包

来源:沓楚财经网

法律主观:

土地承包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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