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皇帝制。特点:第—,皇权至上,权力高度集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即行政、立法、司法和军事等大权总揽于皇帝一人之手。第二,皇位继承制。
2、三公九卿制。特点:以三公九卿为主的各级,在地位、职责和权利等方面都处于互相配合、互相牵制的状态,任何人都无法独揽朝政,军国大事最终操纵在皇帝一人手中。
3、郡县制。特点:郡县制是在分封制瓦解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主义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地主阶级的统治;与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官完全由皇帝任免,他们负责管理人民、征收赋税、征发兵役、徭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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