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思维方式。行与民法,刑法的思维方式不同,主要是调整不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2、多看案例 ;
3、多做司法考试真题 ;
4、 多做对比,学习行时要有意思的回顾民法, 刑法 ,注意对比相似之处的区别 。
所谓行,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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