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办公室电话:029-87221316
财务科:029-87221387
职工参保科:029-87221383
综合参保科:029-8722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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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管理科:029-87221358
离休保障科:029-87221370
监督稽核科:029-872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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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西安医疗救助
一、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时
一类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二类救助对象中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二、分类设定救助比例
一类救助对象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类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
省日前印发《陕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类1措施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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